2021年10月12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将从2021年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
将形成“市场煤”“市场电”格局
《通知》明确,燃煤发电的电量原则上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形成“市场煤”“市场电”的煤电市场格局。同时,扩大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的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国家发改委介绍,2020年已有超过70%的煤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而近期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此次进一步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煤”和“电”的关系,促进发电行业平稳运行。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韩放:对当前的保供意义也是非常大的。通过市场化的价格,一方面从供给侧来讲能够更好地释放产能,在供应上来说能有更好的保供能力。从需求侧来说,价格的波动也能使用户在节能、提效,还有结构转型各个方面能够有更好的作用。
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更多上浮
《通知》专门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还将引导高耗能企业的市场交易电价实现相对更多的上浮,倒逼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改善电力供求状况。
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工商业用户的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国家发改委测算,在当前形势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全国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平均约1.3%,此次改革最多可能推高约0.15个百分点,总体影响有限。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价格研究所研究员 杨娟:这一次改革加速了电力市场化的进程。工商业用户在我们国家用电量里面也是主体,占到70%到80%的水平。目前一半左右的工商业用户是通过电力市场的,还有一半没有通过市场。这次改革出台以后,也会有力地推动这一半没有进入电力市场的用户去进入市场,所以说整个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范围就会扩大了。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此次改革明确居民、农业用户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购电方式、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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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