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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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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将方案内容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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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建立“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系统。中长期市场采用场内集中交易与场外协商交易互补的模式。现货市场指日前和实时的电能量交易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输电权交易机制、容量市场;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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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设主要内容

市场架构、市场成员、辅助服务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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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架构


广东电力市场分为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电力批发市场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以及负荷聚合商和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电力交易的市场。电力批发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

电力零售市场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电力交易的市场。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自主签订零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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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除保留部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外,火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抽水蓄能电站、新型经营主体、西电(外来电)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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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服务市场

初期,以南方区域调频、跨省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分开独立运行起步,逐步建立省内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条件成熟时实现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辅助服务市场通过集中竞争方式形成出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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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形成机制


中长期电能量通过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等交易方式形成市场价格;现货电能量通过集中竞争方式,形成分时节点电价作为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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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交易。通过售电公司或直接与符合条件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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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关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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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侧变动成本补偿


变动成本补偿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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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平衡机制


峰谷平衡机制所产生的损益资金由市场购电用户按照比例分摊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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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补偿


补偿因系统原因开机、但在现货电能量交易中无法定价、且收益低于运行成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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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补偿机制


为促进市场化机组、储能电站等固定成本有效回收,保障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研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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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成本测算


建立机组启动成本、变动成本测算机制,综合考虑机组类型、容量级别、发电耗能、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测算,用于交易申报、市场出清、系统运行补偿、市场力检测机缓解、报价行为评估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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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创导机制


经营主体签订一定比例的分成模式零售合同等方式,将批发价格和分摊费用有效传导至零售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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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控机制


根据需要采取市场管控措施,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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